RoHS 钢中铅豁免 12 月 11 日到期,材料声明要改了

2026-10-12

RoHS 钢中铅豁免 12 月 11 日到期,材料声明要改了

2026 年的欧盟 RoHS 同时发生三件事:钢、铝、铜合金中的铅豁免密集到期并收紧;豁免与物质评估的主管机构移交 ECHA;市场监管抽检里超过一半的电子产品不合格。对做金属件的供应商来说,第一件最急——因为被改写的正是紧固件、支架、连接件天天在用的那几种材料。

数据来源 EUR-Lex(Directive 2011/65/EU 及其修订指令)· 欧盟委员会 DG GROW(JACOP 2025 抽检结果)
更新日期 2026 年 10 月 12 日

做汽车材料合规的人,通常把 RoHS 归到「电子行业的事」。这个判断只对了一半——车载内置件确实主要走 ELV 指令,但 RoHS 的豁免条款改的,是钢、铝、铜合金里加多少铅。这几种材料是什么,不用多说。

本文的线索来自 iPoint-systems 的一篇 RoHS 指南。我按它的骨架梳理,同时回到欧盟官方公报把几处关键日期和条款核实了一遍,并补上 2026 年 6 月欧盟委员会公布的市场监督抽检数据。

TL;DR

  1. Annex III 的 6(a)(钢中铅,≤0.35%)到期日为 2026 年 12 月 11 日;接续它的是两个更窄的子条目,其中批量热浸镀锌钢的铅上限从 0.35% 收紧到 0.2%。
  2. Directive (EU) 2025/2456 已生效。适用日期有两个:限制物质程序 2027 年 8 月 13 日,豁免申请程序 2027 年 8 月 27 日,此后相关科学评估归 ECHA。
  3. 豁免「到期」不等于当天失效:续期申请在到期前 18 个月提交的,原豁免在欧盟委员会作出决定前继续有效。真正的风险是用法已被新条款排除,而文件还写着旧编号。
  4. 欧盟 JACOP 2025 抽检 173 件廉价电子电器,91 件(53%)不合格:焊点铅镉 82 例、软质 PVC 中邻苯 51 例,六价铬出现在 3 例金属螺钉上。
  5. 车载内置件一般归 ELV 指令而非 RoHS,但售后电子件、充电桩、车载充电器、随车便携设备常被算进 EEE 范围,建议逐件确认而不是整类排除。
173
JACOP 2025
抽检件数
53%
不合格
(91 件)
82
焊点
铅镉超标
0.2%
镀锌钢铅上限
(原 0.35%)

一、先说最急的:钢、铝、铜里的铅豁免正在改写

欧盟委员会用三部授权指令重写了 RoHS 附件三里的铅豁免: (EU) 2025/2364(钢、铝、铜合金)、(EU) 2025/1802(高熔点焊料)、(EU) 2025/2363(玻璃与陶瓷部件)。 三部指令均为 2025 年 9 月 8 日通过、2025 年 11 月 21 日公布,成员国转置期限到 2026 年 6 月 30 日,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适用。

其中和金属件关系最直接的是 (EU) 2025/2364。它把原来宽泛的 6(a)–6(c) 拆成更细的子条目:

附件三条目覆盖范围铅上限到期日
6(a)机加工用钢及镀锌钢0.35%2026-12-11
6(a)-I机加工用钢0.35%2027-06-30
6(a)-II批量热浸镀锌钢构件0.2%2027-06-30
6(b)铝合金0.4%2027-06-11
6(b)-I铝合金(源自含铅铝废料回收)0.4%1–7、10 类 2026-12-11;9 类工业监控与 11 类 2027-06-30
6(b)-II机加工用铝合金0.4%1–7、10 类 2027-06-11;9 类工业监控与 11 类 2027-06-30
6(b)-III铝合金铸造合金0.3%2027-06-30
6(c)铜合金4%2027-06-30

类别编号对应 RoHS 的 11 类 EEE,其中第 8 类为医疗器械、第 9 类为监控仪器、第 11 类为前 10 类未涵盖的其他 EEE。到期日以欧盟官方公报文本为准,本文仅作整理。

三个最容易漏掉的点

第一,镀锌钢的门槛变了。批量热浸镀锌构件的铅上限从 0.35% 降到 0.2%,而且只有批量热浸镀锌这一种工艺才落在 6(a)-II 里。电镀锌、机械镀锌等工艺不在该条覆盖范围内。

第二,多了一条「儿童入口」限制。6(a)-I、6(a)-II、6(b)-I 至 6(b)-III 以及 6(c) 都带一个脚注:面向公众供应的 EEE,如果在正常或可预见使用条件下可能被儿童放入口中,原则上不适用该豁免。判定标准是设备或可接触部件任一维度小于 5 cm,或有同等尺寸的可拆卸、突出部件。除非能同时证明两件事——铅释放速率不超过 0.05 μg/cm² 每小时,且涂层能保证至少两年内不超该速率。

第三,笼统引用豁免编号已经不够了。7(a) 高熔点焊料被拆成 7(a)-I 至 7(a)-VII 共七个子条目(内部互连、芯片贴装、一级/二级焊点、气密封装等),全部 2027 年 12 月 31 日到期;7(c) 玻璃与陶瓷系列也做了同样的细分。技术文档里只写「7(a)」,不再能说明你的具体用法。

需要留意的空档:原 6(a) 覆盖的部分用法,在新结构中可能既落不进 6(a)-I 也落不进 6(a)-II。例如非批量热浸工艺的镀锌钢,或铅含量在 0.2%–0.35% 之间的镀锌钢,在 2026 年 12 月 11 日之后就没有对应条目的庇护了。建议先把物料清单里涉及镀锌、含铅机加工钢的零件挑出来,逐一核对工艺与铅含量,而不是等客户来问。

二、「到期」不等于「当天失效」,但也不等于安全

RoHS 的豁免机制有一个缓冲设计,容易被误读成两个极端。指令第 5(5) 条规定:续期申请最迟须在豁免到期前 18 个月提交;只要按期提交,原有的豁免在欧盟委员会作出决定之前继续有效——即使纸面上的到期日已经过去。

第 5(6) 条补上另一半:如果续期被拒或豁免被撤销,该豁免最早在决定后 12 个月、最晚 18 个月失效。而据欧盟委员会此前说明,一项决定从申请到作出通常需要 18 至 24 个月。

换句话说,真正的风险不是「某天早上豁免突然没了」。风险在于:你可能以为某个编号还有效,实际上新条款已经把这种用法排除在外;或者你的技术文档还在引用已经被拆分、被重新定义的旧编号。文件与产品实际用法的对应性,比记忆日期更重要。

三、制度层面的变化:评估工作交给 ECHA

Directive (EU) 2025/2456 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通过、12 月 12 日刊登于官方公报,2026 年 1 月 1 日生效。它把原本由欧盟委员会承担的 RoHS 科学与技术评估任务,移交给欧洲化学品管理局(ECHA)。

RoHS 监管时间轴示意图
从 2011/65/EU 到 2015/863,再到 2025/2456 的权限移交,RoHS 的实体规则稳定,程序主体在变

适用日期有两个,不是一个

这一点在不少二手解读里被简化了:

条款适用日期内容
附件二(物质限制)2027-08-13ECHA 正式承担限制卷宗的编制职责;成员国或 ECHA 均可提出限制提案
附件五(豁免程序)2027-08-27豁免的授予、续期、撤销申请一律提交 ECHA,不再提交欧盟委员会

豁免申请新流程的几个节点

1
受理ECHA 负责收件、确认完整性、通报委员会,并公开征求评论。
2
完整性检查设置 45 天完整性检查期;材料不齐的,可再给 60 天补充(决策环节另可延长五个工作日)。
3
委员会意见受理完整后,ECHA 需征询风险评估委员会(RAC)与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(SEAC)意见:9 个月内出具草案意见,12 个月内形成最终意见。
4
委员会决定欧盟委员会在收到意见后 9 个月内作出决定。续期申请的提交窗口不变,仍是到期前 18 个月。
5
统一格式ECHA 将与委员会协商制定统一的申请格式与指南,预计在 2026 或 2027 年发布。

另外两条修订同样值得记一笔:附件二的限制物质清单需由委员会定期复审,间隔不超过四年;限制卷宗可由成员国编制,也可由 ECHA 应委员会要求编制。这套安排的总体背景是欧盟推行的「One Substance, One Assessment」原则——把化学品风险评估集中到一家机构,减少重复。欧盟委员会在推进过程中也坦承,此前自身缺少化学品领域的专业能力,是豁免审批长期拖延的原因之一。

四、10 项物质,和一条最容易被忽略的规则

RoHS 目前限制十种物质,分三组:四种重金属、两种阻燃剂来自最初的指令,四种邻苯二甲酸酯由 RoHS 3 加入。阈值按均质材料计算,不是按成品重量。

物质分组阈值在电子产品中的常见位置
铅(Pb)重金属0.1%焊料、合金、玻璃
汞(Hg)重金属0.1%开关、灯管
镉(Cd)重金属0.01%触点、颜料、镀层
六价铬(Cr VI)重金属0.1%防腐蚀镀层、螺钉
多溴联苯(PBB)阻燃剂0.1%塑料中的阻燃成分
多溴二苯醚(PBDE)阻燃剂0.1%塑料中的阻燃成分
DEHP邻苯二甲酸酯0.1%软质 PVC 增塑剂
BBP邻苯二甲酸酯0.1%软质 PVC 增塑剂
DBP邻苯二甲酸酯0.1%软质 PVC 增塑剂
DIBP邻苯二甲酸酯0.1%软质 PVC 增塑剂

「按均质材料」这句话的含义是:一个零件可能由基体、镀层、钝化层、涂层、润滑层等多种均质材料组成,每一层都要独立满足阈值,不能拿成品的平均含量来折算。乘上整个物料清单的层级,需要核对的数据量会成倍增加。这也是同一份零件图,在不同供应商手里得出不同结论的常见原因。

受限物质分组概念图
十种受限物质分三组:四种重金属、两种阻燃剂(左),四种邻苯二甲酸酯(右)

顺便纠正一个流传较广的说法

RoHS 3 不是一部独立的新法。它指的是 Directive (EU) 2015/863,只是对 2011/65/EU 的修订,把物质清单从六项增加到十项(新增四种邻苯)。目前也没有官方的「RoHS 4」;如果附件二清单按「至少每四年复审」的节奏推进,出现新修订案是可以预期的,但那会是另一次修订,而不是已经生效的法规。

五、汽车人最关心的一段:车载件走 ELV,但边界要自己确认

车载内置部件通常由ELV 指令(2000/53/EC)管辖,而不是 RoHS。RoHS 第 2(4) 条的排除清单里明确列有「运输工具」,车辆上原装的零部件一般不会同时受两套物质限制规则约束。原文也点出了这一区分,但一句话带过;对汽车供应链来说,这恰恰是最需要说清楚的部分。

汽车与电子产品适用法规边界概念图
车用与电子用两套规则各管一段,但底层依赖的是同一份材料数据

容易被算进 EEE 的几类情况:

售后与配件市场的电子件——不是随整车出厂、单独销售的电子装置,通常按 EEE 判定。
充电设施——壁挂式充电盒、便携充电枪等,属于电气电子设备范畴。
随车便携设备——便携式启动电源、车载吸尘器、便携照明等。
维修与改装线缆、控制模块——单独作为部件投放市场时,可能构成独立的 EEE。

还有一条兜底规则值得注意:RoHS 第 11 类是「其他未涵盖的 EEE」。自 2019 年适用以来,只要产品靠电流或电磁场工作、且不落入排除清单,原则上就在范围内。所以「我们是汽车行业的」不是排除依据,判断依据是产品的实际形态和投放方式。

实务中的做法:把产品按「是否随整车出厂」和「是否单独投放市场」分成两栏,逐件确认适用法规;同时注意,无论走 ELV 还是 RoHS,支撑判断的都是同一份材料成分数据。数据层做一次,多个法规复用,比按法规各建一套台账更省事,也更不容易出现互相矛盾的声明。

六、监管在收紧:一次抽检,53% 不合格

制度怎么改是一回事,执法力度是另一回事。欧盟委员会内部市场总司(DG GROW)组织的 JACOP 2025 市场监督行动,结果在 2026 年 6 月 18 日公布,值得完整看一遍。

13 个国家(比利时、爱沙尼亚、芬兰、德国、爱尔兰、拉脱维亚、卢森堡、荷兰、挪威、波兰、葡萄牙、斯洛文尼亚、瑞典)的市场监督机构共采购了 173 件产品,其中线下 104 件、线上 69 件,平均单价约 10 欧元。检测项目覆盖铅、镉、汞、六价铬、溴系阻燃剂(PBB、PBDE)以及四种邻苯。

问题类型检出情况
焊点中铅、镉超标82 例
软质 PVC 线缆、电源线、插头的绝缘或护套中邻苯超标51 例
硬塑料件中的溴系阻燃剂5 例
金属螺钉及彩色金属件中的六价铬3 例
标识与文件问题(CE 标识缺失、不清、易擦除,或缺欧盟境内联系方式)41 件(24%)
合计不合格91 件 / 173 件(53%)

两个细节值得单独拎出来。一是渠道差异:线上采购的不合格数量为 49 件,线下为 37 件,网购产品的失败率更高。二是问题位置的集中度:焊点和软质 PVC 线缆贡献了绝大多数化学违规,而这两类恰恰是企业向外采购的部件,不是自己生产的。至于六价铬出现在金属螺钉上——这个数据说明,金属件同样在抽检视野之内。

处置方面,监督机构通知了相关企业,对多件产品采取了在到达消费者前撤出市场、禁止销售等措施,并在 Safety Gate 平台通报。

七、没有「RoHS 证书」这回事

RoHS 没有统一的官方证书,也没有指定的发证机构。合规的证据链由三部分组成:符合性声明(EU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)、技术文档、以及按 IEC 62321 系列方法进行的物质检测。

这里有两个常被混用的概念。一是 RoHS 与 CE 的关系:RoHS 是 CE 标志背后的多项法律要求之一,不能等同于 CE 全项合规。二是责任主体:除制造商之外,进口商和分销商也各自承担核验义务——分销商追问你的 RoHS 文件,是它在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。

实际执行中,一份「产品通过 RoHS」的通用单页声明,如果没有对应的检测报告和均质材料层级的成分数据,在监督机构索要文件时是站不住的。JACOP 的结果也印证了这一点:41 件产品的失分点不在化学指标,而在标识和文件。

八、欧盟合规不等于全球合规

市场主要机制与欧盟 RoHS 的差异
中国中国 RoHS 2,以标识与信息披露为主标识和披露要求为强制,但正式的检测与合格评定更多是自愿性质,不采用欧盟的阈值加豁免模式
韩国资源循环相关立法受限物质与阈值与欧盟接近,法律载体不同
印度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规则限值体系对标欧盟,但适用范围与豁免更宽
日本J-MOSS(JIS C 0950)仅覆盖最初的六种物质,适用产品类别也窄于欧盟
美国无联邦层面 RoHS主要为州级立法,如加州 SB20/SB50,覆盖类别更窄

结论很直接:在欧盟合规,不代表在以上任一市场自动合规。多法规并行、各自留存本地化文件,是跨市场经营的常态。

九、可以立刻做的五件事

1
先判定适用法规,再谈指标把产品按「随整车出厂」「单独投放市场」分组,确认走 ELV 还是 RoHS;对充电设施、售后电子件不要默认排除。
2
把豁免写成编号,而不是写成结论技术文件里注明所依据的具体子条目编号(如 6(a)-II 而不是 6(a))与对应到期日,并写明产品类别。原文与子条目拆分后不再一一对应。
3
重新核对金属件的铅含量与工艺重点查镀锌钢(批量热浸还是其他工艺、铅是否在 0.2% 以下)、机加工钢与铝合金、含铅铜合金。这些数据通常要去供应商的材质证明和炉批报告里找。
4
让声明带上测试数据要求供应商提供与料号对应的检测报告,而不是一份通用声明;对焊点、线缆、镀层这几类高风险位置提高送检频次。
5
把数据做成一份,复用多处RoHS、REACH SVHC、SCIP 通报、IMDS/CAMDS 申报依赖的是同一套材料成分数据。源头统一,才不会出现不同文件互相矛盾的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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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些事如果内部没人做,可以找我们

上海浦巍面向汽车零部件供应链,提供以下支持:

  • 豁免条款筛查:按零件与材料核对 Annex III / Annex IV 的适用子条目与到期日,识别引用失效编号的历史文件。
  • 材料数据与申报:IMDS / CAMDS 申报与复核、均质材料层级成分梳理、通配符与基础物质归类判断。
  • 供应商证据链审核:检测报告与料号的对应性检查、镀层与工艺声明核对、客户退回原因分析。
  • 团队培训:面向 SQE、申报员与供应商质量工程师的实务培训(线上 / 现场)。

利益相关声明与数据来源

利益相关声明:本文作者任职于上海浦巍,从事汽车零部件供应链质量与材料合规相关工作,所在机构提供材料合规评估、申报支持与供应商文件审核类咨询服务。因此本文涉及相关服务的描述属于利益相关陈述,请读者据此判断。

SOURCES

  1. EUR-Lex — Directive 2011/65/EU(RoHS 指令合并文本)
  2. EUR-Lex — Commission Delegated Directive (EU) 2025/2364(2025-09-08,钢、铝、铜合金中的铅豁免)
  3. EUR-Lex — Commission Delegated Directive (EU) 2025/1802(高熔点焊料中的铅豁免)
  4. EUR-Lex — Commission Delegated Directive (EU) 2025/2363(玻璃与陶瓷部件中的铅豁免)
  5. EUR-Lex — Directive (EU) 2025/2456(2025-11-26,RoHS 科学与技术评估任务移交 ECHA,2026-01-01 生效)
  6. European Commission, DG GROW — JACOP 2025 电子电器产品有害物质抽检结果(2026-06-18 发布)
  7. iPoint-systems — RoHS: What EU Manufacturers Need to Know About the 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Directive(2026-08-27,本文选题线索)

免责声明:本文为个人整理的技术与资料解读,不构成认证、法律或合规建议。文中法规条款、日期与豁免范围依据上述公开来源整理,具体适用以欧盟官方公报(EUR-Lex)发布的指令原文、欧盟委员会与 ECHA 的现行指引及客户具体要求为准。文中所述方法为个人经验,实际执行请结合贵司质量体系与客户要求判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