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-10-12
2026 年的欧盟 RoHS 同时发生三件事:钢、铝、铜合金中的铅豁免密集到期并收紧;豁免与物质评估的主管机构移交 ECHA;市场监管抽检里超过一半的电子产品不合格。对做金属件的供应商来说,第一件最急——因为被改写的正是紧固件、支架、连接件天天在用的那几种材料。
做汽车材料合规的人,通常把 RoHS 归到「电子行业的事」。这个判断只对了一半——车载内置件确实主要走 ELV 指令,但 RoHS 的豁免条款改的,是钢、铝、铜合金里加多少铅。这几种材料是什么,不用多说。
本文的线索来自 iPoint-systems 的一篇 RoHS 指南。我按它的骨架梳理,同时回到欧盟官方公报把几处关键日期和条款核实了一遍,并补上 2026 年 6 月欧盟委员会公布的市场监督抽检数据。
欧盟委员会用三部授权指令重写了 RoHS 附件三里的铅豁免: (EU) 2025/2364(钢、铝、铜合金)、(EU) 2025/1802(高熔点焊料)、(EU) 2025/2363(玻璃与陶瓷部件)。 三部指令均为 2025 年 9 月 8 日通过、2025 年 11 月 21 日公布,成员国转置期限到 2026 年 6 月 30 日,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适用。
其中和金属件关系最直接的是 (EU) 2025/2364。它把原来宽泛的 6(a)–6(c) 拆成更细的子条目:
| 附件三条目 | 覆盖范围 | 铅上限 | 到期日 |
|---|---|---|---|
| 6(a) | 机加工用钢及镀锌钢 | 0.35% | 2026-12-11 |
| 6(a)-I | 机加工用钢 | 0.35% | 2027-06-30 |
| 6(a)-II | 批量热浸镀锌钢构件 | 0.2% | 2027-06-30 |
| 6(b) | 铝合金 | 0.4% | 2027-06-11 |
| 6(b)-I | 铝合金(源自含铅铝废料回收) | 0.4% | 1–7、10 类 2026-12-11;9 类工业监控与 11 类 2027-06-30 |
| 6(b)-II | 机加工用铝合金 | 0.4% | 1–7、10 类 2027-06-11;9 类工业监控与 11 类 2027-06-30 |
| 6(b)-III | 铝合金铸造合金 | 0.3% | 2027-06-30 |
| 6(c) | 铜合金 | 4% | 2027-06-30 |
类别编号对应 RoHS 的 11 类 EEE,其中第 8 类为医疗器械、第 9 类为监控仪器、第 11 类为前 10 类未涵盖的其他 EEE。到期日以欧盟官方公报文本为准,本文仅作整理。
第一,镀锌钢的门槛变了。批量热浸镀锌构件的铅上限从 0.35% 降到 0.2%,而且只有批量热浸镀锌这一种工艺才落在 6(a)-II 里。电镀锌、机械镀锌等工艺不在该条覆盖范围内。
第二,多了一条「儿童入口」限制。6(a)-I、6(a)-II、6(b)-I 至 6(b)-III 以及 6(c) 都带一个脚注:面向公众供应的 EEE,如果在正常或可预见使用条件下可能被儿童放入口中,原则上不适用该豁免。判定标准是设备或可接触部件任一维度小于 5 cm,或有同等尺寸的可拆卸、突出部件。除非能同时证明两件事——铅释放速率不超过 0.05 μg/cm² 每小时,且涂层能保证至少两年内不超该速率。
第三,笼统引用豁免编号已经不够了。7(a) 高熔点焊料被拆成 7(a)-I 至 7(a)-VII 共七个子条目(内部互连、芯片贴装、一级/二级焊点、气密封装等),全部 2027 年 12 月 31 日到期;7(c) 玻璃与陶瓷系列也做了同样的细分。技术文档里只写「7(a)」,不再能说明你的具体用法。
RoHS 的豁免机制有一个缓冲设计,容易被误读成两个极端。指令第 5(5) 条规定:续期申请最迟须在豁免到期前 18 个月提交;只要按期提交,原有的豁免在欧盟委员会作出决定之前继续有效——即使纸面上的到期日已经过去。
第 5(6) 条补上另一半:如果续期被拒或豁免被撤销,该豁免最早在决定后 12 个月、最晚 18 个月失效。而据欧盟委员会此前说明,一项决定从申请到作出通常需要 18 至 24 个月。
Directive (EU) 2025/2456 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通过、12 月 12 日刊登于官方公报,2026 年 1 月 1 日生效。它把原本由欧盟委员会承担的 RoHS 科学与技术评估任务,移交给欧洲化学品管理局(ECHA)。
这一点在不少二手解读里被简化了:
| 条款 | 适用日期 | 内容 |
|---|---|---|
| 附件二(物质限制) | 2027-08-13 | ECHA 正式承担限制卷宗的编制职责;成员国或 ECHA 均可提出限制提案 |
| 附件五(豁免程序) | 2027-08-27 | 豁免的授予、续期、撤销申请一律提交 ECHA,不再提交欧盟委员会 |
另外两条修订同样值得记一笔:附件二的限制物质清单需由委员会定期复审,间隔不超过四年;限制卷宗可由成员国编制,也可由 ECHA 应委员会要求编制。这套安排的总体背景是欧盟推行的「One Substance, One Assessment」原则——把化学品风险评估集中到一家机构,减少重复。欧盟委员会在推进过程中也坦承,此前自身缺少化学品领域的专业能力,是豁免审批长期拖延的原因之一。
RoHS 目前限制十种物质,分三组:四种重金属、两种阻燃剂来自最初的指令,四种邻苯二甲酸酯由 RoHS 3 加入。阈值按均质材料计算,不是按成品重量。
| 物质 | 分组 | 阈值 | 在电子产品中的常见位置 |
|---|---|---|---|
| 铅(Pb) | 重金属 | 0.1% | 焊料、合金、玻璃 |
| 汞(Hg) | 重金属 | 0.1% | 开关、灯管 |
| 镉(Cd) | 重金属 | 0.01% | 触点、颜料、镀层 |
| 六价铬(Cr VI) | 重金属 | 0.1% | 防腐蚀镀层、螺钉 |
| 多溴联苯(PBB) | 阻燃剂 | 0.1% | 塑料中的阻燃成分 |
| 多溴二苯醚(PBDE) | 阻燃剂 | 0.1% | 塑料中的阻燃成分 |
| DEHP | 邻苯二甲酸酯 | 0.1% | 软质 PVC 增塑剂 |
| BBP | 邻苯二甲酸酯 | 0.1% | 软质 PVC 增塑剂 |
| DBP | 邻苯二甲酸酯 | 0.1% | 软质 PVC 增塑剂 |
| DIBP | 邻苯二甲酸酯 | 0.1% | 软质 PVC 增塑剂 |
「按均质材料」这句话的含义是:一个零件可能由基体、镀层、钝化层、涂层、润滑层等多种均质材料组成,每一层都要独立满足阈值,不能拿成品的平均含量来折算。乘上整个物料清单的层级,需要核对的数据量会成倍增加。这也是同一份零件图,在不同供应商手里得出不同结论的常见原因。
RoHS 3 不是一部独立的新法。它指的是 Directive (EU) 2015/863,只是对 2011/65/EU 的修订,把物质清单从六项增加到十项(新增四种邻苯)。目前也没有官方的「RoHS 4」;如果附件二清单按「至少每四年复审」的节奏推进,出现新修订案是可以预期的,但那会是另一次修订,而不是已经生效的法规。
车载内置部件通常由ELV 指令(2000/53/EC)管辖,而不是 RoHS。RoHS 第 2(4) 条的排除清单里明确列有「运输工具」,车辆上原装的零部件一般不会同时受两套物质限制规则约束。原文也点出了这一区分,但一句话带过;对汽车供应链来说,这恰恰是最需要说清楚的部分。
容易被算进 EEE 的几类情况:
售后与配件市场的电子件——不是随整车出厂、单独销售的电子装置,通常按 EEE 判定。
充电设施——壁挂式充电盒、便携充电枪等,属于电气电子设备范畴。
随车便携设备——便携式启动电源、车载吸尘器、便携照明等。
维修与改装线缆、控制模块——单独作为部件投放市场时,可能构成独立的 EEE。
还有一条兜底规则值得注意:RoHS 第 11 类是「其他未涵盖的 EEE」。自 2019 年适用以来,只要产品靠电流或电磁场工作、且不落入排除清单,原则上就在范围内。所以「我们是汽车行业的」不是排除依据,判断依据是产品的实际形态和投放方式。
制度怎么改是一回事,执法力度是另一回事。欧盟委员会内部市场总司(DG GROW)组织的 JACOP 2025 市场监督行动,结果在 2026 年 6 月 18 日公布,值得完整看一遍。
13 个国家(比利时、爱沙尼亚、芬兰、德国、爱尔兰、拉脱维亚、卢森堡、荷兰、挪威、波兰、葡萄牙、斯洛文尼亚、瑞典)的市场监督机构共采购了 173 件产品,其中线下 104 件、线上 69 件,平均单价约 10 欧元。检测项目覆盖铅、镉、汞、六价铬、溴系阻燃剂(PBB、PBDE)以及四种邻苯。
| 问题类型 | 检出情况 |
|---|---|
| 焊点中铅、镉超标 | 82 例 |
| 软质 PVC 线缆、电源线、插头的绝缘或护套中邻苯超标 | 51 例 |
| 硬塑料件中的溴系阻燃剂 | 5 例 |
| 金属螺钉及彩色金属件中的六价铬 | 3 例 |
| 标识与文件问题(CE 标识缺失、不清、易擦除,或缺欧盟境内联系方式) | 41 件(24%) |
| 合计不合格 | 91 件 / 173 件(53%) |
两个细节值得单独拎出来。一是渠道差异:线上采购的不合格数量为 49 件,线下为 37 件,网购产品的失败率更高。二是问题位置的集中度:焊点和软质 PVC 线缆贡献了绝大多数化学违规,而这两类恰恰是企业向外采购的部件,不是自己生产的。至于六价铬出现在金属螺钉上——这个数据说明,金属件同样在抽检视野之内。
处置方面,监督机构通知了相关企业,对多件产品采取了在到达消费者前撤出市场、禁止销售等措施,并在 Safety Gate 平台通报。
RoHS 没有统一的官方证书,也没有指定的发证机构。合规的证据链由三部分组成:符合性声明(EU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)、技术文档、以及按 IEC 62321 系列方法进行的物质检测。
这里有两个常被混用的概念。一是 RoHS 与 CE 的关系:RoHS 是 CE 标志背后的多项法律要求之一,不能等同于 CE 全项合规。二是责任主体:除制造商之外,进口商和分销商也各自承担核验义务——分销商追问你的 RoHS 文件,是它在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。
实际执行中,一份「产品通过 RoHS」的通用单页声明,如果没有对应的检测报告和均质材料层级的成分数据,在监督机构索要文件时是站不住的。JACOP 的结果也印证了这一点:41 件产品的失分点不在化学指标,而在标识和文件。
| 市场 | 主要机制 | 与欧盟 RoHS 的差异 |
|---|---|---|
| 中国 | 中国 RoHS 2,以标识与信息披露为主 | 标识和披露要求为强制,但正式的检测与合格评定更多是自愿性质,不采用欧盟的阈值加豁免模式 |
| 韩国 | 资源循环相关立法 | 受限物质与阈值与欧盟接近,法律载体不同 |
| 印度 | 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规则 | 限值体系对标欧盟,但适用范围与豁免更宽 |
| 日本 | J-MOSS(JIS C 0950) | 仅覆盖最初的六种物质,适用产品类别也窄于欧盟 |
| 美国 | 无联邦层面 RoHS | 主要为州级立法,如加州 SB20/SB50,覆盖类别更窄 |
结论很直接:在欧盟合规,不代表在以上任一市场自动合规。多法规并行、各自留存本地化文件,是跨市场经营的常态。
上海浦巍面向汽车零部件供应链,提供以下支持:
利益相关声明:本文作者任职于上海浦巍,从事汽车零部件供应链质量与材料合规相关工作,所在机构提供材料合规评估、申报支持与供应商文件审核类咨询服务。因此本文涉及相关服务的描述属于利益相关陈述,请读者据此判断。
免责声明:本文为个人整理的技术与资料解读,不构成认证、法律或合规建议。文中法规条款、日期与豁免范围依据上述公开来源整理,具体适用以欧盟官方公报(EUR-Lex)发布的指令原文、欧盟委员会与 ECHA 的现行指引及客户具体要求为准。文中所述方法为个人经验,实际执行请结合贵司质量体系与客户要求判断。